2024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万元。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挂牌运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国。中国信保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重点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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