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公司的请示》(台州阳光人寿〔2025〕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台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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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公司的请示》(台州阳光人寿〔2025〕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台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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