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其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首家注册地在山东的全国性保险法人机构,是山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直接管理的省管企业,股东为山东高速集团等14家省管国有企业,注册资本20.3亿元,2011年1月18日挂牌开业。目前在山东、青岛、河北、江苏、内蒙古、浙江、宁波、北京、河南、陕西、山西设11家分公司。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原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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