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开罚单 泰康人寿保险青岛分公司丁海被罚0.3万元

2023年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新业务部代理制销售人员丁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对丁海警告并罚款人民币0.3万元。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22日,总部位于北京。经过十九年创新驱动、稳健发展,已成长为一家以人寿保险为核心,拥有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养老社区和健康保险等全产业链的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连续十一年荣登“中国企业500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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