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淮南中心支公司鞠建华被处1万元罚款 涉及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2023年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补贴市场,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鞠建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鞠建华警告并处罚款1万。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实现多元化发展的起点;以保费收入衡量,平安产险是中国第二大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南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淮南金罚决字〔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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