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自贡支公司被处15万元罚款 涉及不符合条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且逾期未整改

2023年1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贡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因不符合条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且逾期未整改,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罚款15万元。

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发起组建的阳光保险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集团注册资本金67.1059亿元人民币,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

(一)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二)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

(四)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五)偿付能力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保险机构未经批准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非法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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