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驻马店中心支公司陆洋因许可证遗失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被警告

2023年1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因许可证遗失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陆洋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陆洋实行警告。

富德生命人寿是一家综合性保险公司,该公司涉及意外保险、旅游保险、健康保险、少儿保险、女性保险等多种保险种类,致力于为社会不同人群提供不同险种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和投资理财计划。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许可证遗失,银行保险机构应立即报告发证机关,并于发现之日起7日内发布遗失声明公告、重新领取许可证。

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批准日期,许可证流水号、编码、颁发日期,当事人、失控的时间、地点、事发原因、过程等情况。

发布遗失声明公告的方式同新领、换领许可证。

许可证遗失的,银行保险机构向发证机关领取新许可证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遗失声明公告及对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报告。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

保险机构应当依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驻金罚决字〔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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