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吉林省惠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办理职业责任保险,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对吉林省惠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吉林省惠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12-29,法定代表人为张磊,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6MA152GLJ78,企业地址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普路以南,生态大街以西长春总部基地·金融十六院2#办公楼102号201室,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测、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吉林省惠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
保险公估人应当在备案公告之日起20日内,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完善风险防范流程。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
保险公估人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该保险应当持续有效。
保险公估人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一年期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得低于保险公估人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
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二)违反规定动用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三)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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