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上海市分公司胡萍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被罚款2万元

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胡萍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胡萍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中国人保财险与共和国同龄,在与国家共同成长的历程中,积极投身于“保障人民高品质生活”的崇高事业,以“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为共同愿景,秉承“风雨同行、至爱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强盛、人民幸福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同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客户的实践中,中国人保财险在主营业务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承保领域不断拓宽,几乎涉及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不断得到加强,在国内财险市场上形成了难以复制的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沪金罚决字〔2023〕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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