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胡改蓉:谨慎对待授权资本制中董事会行权

  近期,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胡改蓉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新公司法引入的授权资本制旨在提升公司融资的灵活性和效率,但需要对获得授权的董事会行权进行规范,防止因授权发行损害老股东利益,进而在提升融资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

  新公司法在股份公司中引入了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胡改蓉分析称,这使得董事会获得授权后在公司股份发行上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新股发行的比例、对象、价格等都会直接影响老股东利益。因此,如何在制度层面规范董事会的新股发行,防止老股东利益受到不公平对待,就成为必须关注的问题。

  胡改蓉表示,由于授权资本制主要适用于公众公司,今后可通过证券监管规则或章程指引予以适当补充规范:第一,限制引起控制权变化的股份增发;第二,限制新股低价发行;第三,规范授权发行中的“发行目的”,防止不当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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