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联兴保险销售江苏分公司陈远智被罚款1万 涉及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2024年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江苏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时任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江苏分公司助理总经理陈远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九十四条规定,对陈远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成立于2011-02-17,法定代表人为刘力冲,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569478797R,企业地址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视高街道金融二街1号地5栋2楼,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委托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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