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总经理吕国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吕国全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总部设在深圳,注册资本金20.18亿元。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为非寿险业务的各个领域,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再保险、保险资金运用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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