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徐芳因虚假宣传 被罚款0.5万元

2023年12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因虚假宣传,时任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徐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徐芳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22日,总部位于北京。经过十九年创新驱动、稳健发展,已成长为一家以人寿保险为核心,拥有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养老社区和健康保险等全产业链的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连续十一年荣登“中国企业500强”。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保险代理人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保险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予以处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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