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被罚款10万元

2024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罚款10万元。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中管金融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旗下专业经营养老金业务和员工福利保障业务的重要子公司,也是我国首批设立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之一,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太平养老养老金业务涵盖针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障、资产管理等服务,员工福利保障业务涵盖寿险、意外险、补充医疗、健康管理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5号)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8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